海关合作理事会

海关合作理事会,第1张

海关合作理事会

[拼音]:Haiguan Hezuo Lishihui

[外文]: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

国际性的海关组织。由原欧洲区域性组织发展成为包括100多个成员国的广泛的国际间合作组织,是世界各国为统一关税制度、简化海关手续而设立的国家间协调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成立经过

1947年9月12日,参加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会议的13个国家政府代表在巴黎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在布鲁塞尔设立一个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1950年,该研究小组拟订的《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和《海关征税货物估价公约》三个公约草案被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核定。联邦德国、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挪威、英国、希腊、丹麦、瑞典、土耳其等10国先后分别签署了《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该公约于1952年11月4日起对各批准国生效。此后,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意大利、瑞士、葡萄牙、荷兰等7国又陆续签署了该公约。1953年1月26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海关合作理事会宣布正式成立。

机构

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最高机构是其全体代表大会。下设有总政策委员会、常设技术委员会、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委员会、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反舞弊和反走私委员会、集装箱海关公约管理委员会、协调制度委员会及财政委员会等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下设税则目录分类、海关估价及海关技术等三个职能司。根据需要,理事会还可以设立若干临时性工作小组和特设委员会,于完成任务后解散。

职责

海关合作理事会,以研究加强各缔约国海关技术合作和拟订各种海关公约等为基本职责。它通过制订《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海关征税货物估价公约》、《关于包装用品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关于实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以及《关于预防、调查和制止违犯海关法罪的行政互助的国际公约》等10多个海关公约和50余个建议书,在为协调和统一各国海关制度及进一步简化各国海关手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3年制订的《关于协调商品名称与编码制度的国际公约》已被60多个国家采用实施。

中国于1983年7月加入海关合作理事会,1986年7月加入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代管的《集装箱海关公约》;1988年5月又加入《京都公约》,同时接受其《关于保税仓库的附约》和《关于暂准进口货物按原状复出口的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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