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隐修制度

天主教隐修制度,第1张

天主教隐修制度

[拼音]:Tianzhujiao yinxiu zhidu

[外文]:Monasticism in the Catholic Church

古代公教会和天主教中,以离世苦修为宗旨,从独处隐居发展为集体隐修的一种主张和制度。

历史渊源

早期基督教思想就包含有出世和禁欲的因素。基督教国教化前后,部分教徒为摆脱世俗缠累,潜心虔修,在家或出家守贞禁欲,沉思祈祷,追求“与基督合一”。3世纪末叶,埃及的安东尼弃家前往荒野单独隐修数十年,苦行斋戒、冥思修炼,被称为隐修主义之父。后埃及、叙利亚、小亚细亚各地仿效者日益增多,一时成风。4世纪上半叶,埃及的帕科米乌首倡集体隐修,在塔本尼西创建第一座隐修院,把隐修士组成团体,在院长主持下,同食共住,统一规戒,统一服装,定时举行集体崇拜。帕科米乌共建9所男修院、1所女修院。

首先把隐修制度传到西方的是亚大纳西,他曾著作《安东尼传》,译传甚广。罗马贵妇马尔塞拉在其影响下,把家宅改作女修院。361年,图尔的马丁在高卢建立隐修院。洪诺拉图在勒林所建修院,为当时著名的神学中心。曾在埃及旷野修行的卡西安在马赛建立圣维克托大修院,基本采用埃及隐修制度。凯撒利乌所订立的男、女修院院规,对高卢和意大利的修院发展,有重大影响。




组织制度

克尔特人的隐修制度特别侧重于苦行和神秘经验。隐修院以氏族部落为基础,逐渐发展成为爱尔兰和苏格兰教会的管理和教育中心,在内部进行学术研究,对外进行传教,在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其代表人物有尼尼安、帕特里克、芬尼安等。

西派教会隐修制度最重要的改革者是努西亚的本笃。529年,他在意大利卡西诺山建立修院。他强调共同的集体生活,反对过分苛刻的苦行,除了一般修士的“三愿”(绝财、绝色、绝意)之外,又加有第四愿即“守恒”。本笃主张修士的要务有三:首为崇拜天主,次为灵修读经,三为劳作自养。他吸收埃及和东方修院以及奥古斯丁和哲罗姆等人关于隐修生活的主张,制定了院规73章,成为西派教会隐修生活的规范。根据该院规,院长由选举产生,修士须绝对服从院长,起居、饮食、劳作、阅读、崇拜等均定时进行。这种制度传遍西欧各国,一直沿用到12世纪。遵行本笃的院规的修院修士,一般属于同一修会,即本笃会。

天主教隐修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东正教和新教的安立甘宗也有类似的修会制度)。由创建者订立会规,一般须经教皇批准正式成立,入会者须发誓愿,一般为三愿。凡经教皇认可的修会,不受教区主教管辖,自成独立体制,有严密的组织,由总会长统辖下属各分会。早期修会导源于古代的隐修院,称为隐修修会,以隐修院为活动中心,常拥有大量地产。13世纪的托钵修会则标榜清贫,不置院产,活动不局限于修院。有些修会还设有第二修会(女修会)和第三修会(在俗教徒)。

中世纪的天主教修院拥有大量土地,经营农牧业和手工业,进行贸易和金融活动,甚至拥有武装,形成了融宗教、政治、经济为一体的强大势力,成为西欧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修道院长的地位往往相当于或高于主教和大主教。很多主教和教皇出身于修士,致使隐修主义的守贞主张演变为教会关于神职人员独身的规定。当时的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亦多在修院内进行。

修院制度的改革

随着财富的增长和政治势力的扩大,隐修院日趋腐化和世俗化。10~11世纪,修院内部兴起改革运动。先是阿尼安的本笃重整本笃会院规,主张恢复简朴生活,减轻农业生产劳动,禁止院外的教学活动,增加祷告神修的时间。他将当时在欧洲广泛流传的修院规程综汇成为修院规程汇编。后来,伯尔诺在法国建立克吕尼修院,主张教会摆脱世俗王侯的控制,反对修会的腐化和世俗化,成为修院改革运动的中心(见克吕尼修会)。




克吕尼派院规弛废以后,主张进一步改革者分作两派,一派仿效古代“沙漠教父”,遁入荒野苦修,另一派成立托钵修会,在市镇行乞传教。前者的代表有加尔都西会和卡马多修会等,尤以西多会为著。他们深入僻远之地,垦荒种植,经济势力逐渐扩展。后者的代表有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和奥斯定会等。他们标榜不置会产,并设立第二修会和第三修会,并在严密的组织下进行各种社会活动。

十字军东征中还出现了一种军事修道性质参半的组织,主要是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这些组织起初乃为保护朝圣者或照料朝圣的病人,后变成军事化的宗教团体。由于其权力和财富的增加,不容于教皇。被下令解散。

中世纪后期,由于天主教会大分裂和频仍的战乱,天主教隐修的影响大为削弱。宗教改革时期所波及的各国隐修院,更遭受到严重的打击。这时出现一种新型的修会即耶稣会,绝对效忠教皇,开办学校,广泛活动,成为反宗教改革的重要力量。并展开向亚洲、非洲、美洲等地的传教活动。拉特兰公会议和康斯坦茨公会议曾呼吁修会进行改革和联合,得到了英、德、瑞士、意大利和西班牙一些修会的响应。近代天主教隐修制度改革的特点,主要是把各派修院按一定的统一规则联合起来。近代已有一些派系的修院组成了松散的联盟。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专门发布《修会生活革新法令》,强调修会生活的革新包括“继续返回基督化生活的根源,及各修会原来的目标,与对时代环境变迁的适应”,要求按照现代社会的需要来改革天主教隐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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