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国家的重要省级行政区,顾名思义就是直接属于中央管辖,直辖市的概念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这时候被叫做院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成立直辖市标准严格:首先,该城市的经济基础必须足够强大,还必须要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其次,该城市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必须靠前,直辖后还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并且这个城市要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人口也必须超过200万人;最后,非省会城市在经济和人口规模方面,要超越所在省的省会城市,省会直辖后,本省其它城市要能肩负省会城市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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