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z、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漏。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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