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职教单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比例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本科、高职(专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本科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录取。高职(专科)录取对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分别是:第1—2位为市(区)代码,第3—4位为县(区、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型代码8,第6位为报考科类代码1,第7—10位为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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