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没有领结婚证就分手了,但是彩礼已经送过给女方了,那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能退回有能拿回多少彩礼呢?这些可能都正在困扰遭遇这类事的男女方。
一、能退回的条件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却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二、不能退回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哪些彩礼可以退?
悔婚事件发生时,男方家里会把所有的开支都算上,比如双方家长见面的宴席费用、给女方家人的烟酒钱、给女方买的衣服等,都需要女方返还。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我国法律认为,彩礼包括金和实物。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认定为彩礼。具体如下:
1. 彩礼中,金钱部分是需要返还,有些实物也是需要返还的。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
2. 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给正在给遭遇此事的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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