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是中国传统婚礼的一种程序,也被叫做聘礼、财礼等,在我国传统婚俗当中,适当的彩礼是男方娶亲诚意的一种体现,一般使用权归于女方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女方不用把彩礼退回男方家。
一、双方已经同居且登记结婚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尚未办理婚礼,但是在法律上和伦理道德上,双方都已成为夫妻。在发路上或社会风俗上,这种情况大家的认识都是一致的,女方不用返还男方彩礼。
二、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同居时间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时间
男女双方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结婚但是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情况下,女方不用归还男方彩礼。
三、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在同居期间有生育子女的
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妻间以“夫妻”方式生活且生儿育女,即使双方尚未办理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家庭。这种情况下,如果接触“夫妻”关系,伦理道德上对女方的伤害较大,因此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四、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但是已经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中
1、女方接受的彩礼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实际已经被花掉了,即女方已没有彩礼,受益主体不存在,彩礼当然无法归还。
2、女方将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中,这时彩礼已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彩礼也无法归还。其中双方共同生活指以家庭成员的方式共同生胡、共同生产、花费。
五、双方订婚后但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身亡的
如果在男女双方订婚后但尚未办理登记结婚或婚礼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因意外或疾病等因素身亡。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在为结婚做准备,并不是另一当事人故意取消婚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对方返还彩礼,在风俗上、道义上都不近人情,因此不用规划彩礼。当然,有个前提条件是双方在事前感情稳定尚未分手。
以上是对女方无需退还彩礼的情况做个参考,关于彩礼的归属和退还问题一直都是比较复杂的,建议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切不可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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