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第1张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

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了它,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



1、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统一和斗争是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关系,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并不是在双方之间划出一条绝对分明的界限。



2、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要坚持适度原则,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事物的发展。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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