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义工”。台湾地区称志愿者为“志工”。志愿者,也称义务工作者,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
志愿者: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
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
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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