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英国。英国宪法常被人称为“近代宪法之母”,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
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英国”,本土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的不列颠群岛,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英国宪法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议会法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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