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的情形

灭火器报废的情形,第1张

灭火器报废的情形

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筒体严重锈蚀,即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的,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的灭火器。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

灭火器报废的情形: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q,无法更换则应报废。结构不合理,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的干粉灭火器。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各省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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