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都要按德育目标、要求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系统地教育影响学生,以发挥整体影响的教育作用。
这一原则是依据影响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来制定的。学生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其思想品德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学校教育只是其中之一。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学校教育之外的社会因素如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社会风尚等对学生的影响作用日益增强。但是,社会因素又是教育者无法单独控制的。
这就要求各个方面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形成强有力的教育整体,对学生产生影响。如果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影响相互矛盾,其作用就会降低,并导致学生思想混乱。
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1.校内各方面的教育要求要保持一致,形成校内合力。学校中的团、队组织、班主任、各科教师以及一切工作人员都应该有组织、有领导、协调统一。2.学校要密切联系家庭和社会,统一、协调对学生的教育影响。
社会因素虽不能完全由教育者控制,但教育者要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协调校外教育。此外,教育者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共同商量、研究对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总之,要尽可能协调各方面的影响,形成高效教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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