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育工作甚至在全部教育工作中,教育者一方面要热爱学生,以民主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另一方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地要求学生。
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爱而不娇,爱而不溺;严而不酷,严而有格。前苏联着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我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这一原则是依据学生品德形成规律而提出的,同时也是正确的师生观、学生观的反映。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工作的情感基础,同时具有巨大的教育力量。
情感态度理论的研究表明,教师对学生的爱和尊重,以及期望和信任,会使学生产生愉快的体验,从而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教师的指导和要求。无数的教育经验表明,只有得到学生的信赖,教师的教育工作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师生关系、情感融洽了,才能给教学相长创造良好的基础。但是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绝对不是放任学生不管,它与严格要求学生应当辩证统一起来。爱中要严,严要出于爱。严格要求不是越严越好,而是要有度:1.合理。即符合德育目标和任务。2.适当。
即适合学生的品德发展状况。3.具体。让学生懂得如何去做。贯彻这一原则要注意:1.教育者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德育工作。
2.教育者要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关心、爱护学生。3.教育者要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建立我-你关系,而不是我-它关系。
不能像对待物那样对待学生。4.教育者要爱而不娇,尊而不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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