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1775年在兰斯学法律,在后成为巴黎高等法院的律师。在马恩河畔夏龙任律师,1789年作为第三等级代表参加三级会议,极力主张改革。雅各宾派俱乐部成员,极端仇视教士,主张严惩流亡者与教士。瓦伦事件后公开否认国王人身不可侵犯。
后入选制宪议会,并成为其中极左派,是少数几个要求实行民主措施的人之一。因其言辞激进亢奋,被誉为“马恩的呐喊者”。
致力于宪法、行政和司法改革,支持教会产业国有化,及严惩流亡者。1791年议会解散后,一度返马恩高等法院供职。
1792年入选国民公会,反对吉伦特派,主张无条件立即处死国王,倡议建立革命法庭,支持1793年2月征召30万壮丁入伍法令。3月进入治安委员会,7月进入救国委员会。10月起,率军平息旺代叛乱,12月曾与让邦·圣安德烈一起指挥勒芒战役,以后又受命组建英尔比昂郡与下卢瓦尔郡的革命政府及布勒斯特舰队。热月政变后,1794年10月再度入选救国委员会,至次年2月。
1794年10月22日到11月5日担任国民公会主席。曾参与共和三年山岳派起义,失败后被捕,但侥幸逃脱,隐姓埋名藏匿。
共和四年遇赦复出,从此不再参与政治,先后任律师与济贫院长。1816年作为弑君者被流放,1827年死于布鲁塞尔。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