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
1793年4月6日成立,为了在旺代叛乱和第一次反法同盟的威胁下取代年初组成但工作不力的国防委员会,集中权力,应付局势。初建立时有9名委员,包括丹东、巴雷尔、康邦、兰代等,丹东影响最大。后经6月5日、22日、24日、7月10日、27日、8月14日和9月6日每次改选和补选,最后成为12人的机构,称“大救国委员会”。7月27日加斯帕兰辞职,补选罗伯斯比尔为委员,形成罗伯斯比尔派掌握领导权的局面。起决策作用的罗伯斯比尔、圣茹斯特、库通曾被称为“三头”。9月6日科洛-德布瓦和比约-瓦雷纳两名接近埃贝尔派的成员在9月5日群众武装示威后当选,又使委员会有了某些埃贝尔派色彩。然而除7月10日丹东放弃入选前委员会受丹东派影响外,其余时间都是罗伯斯比尔派决策的。救国委员会不设固定主席,从6月13日起分成信访、外交、陆军、海军、司法等部进行工作,每日早晨并全体会,安排工作,然后分散,晚间集合汇报、讨论、起草命令。
恐怖时期,据1793年10月10日建立革命政府的法令,委员会实际成为凌驾国民公会之上的总揽一切大权的机关。热月政变后迭经改组,权力减少。共和三年宪法实行后,于1795年10月26日与国民民公会同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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