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鲁初税亩?

什么是鲁初税亩?,第1张

什么是鲁初税亩?

公元前594年鲁国所实行的土地税制改革。在春秋时期,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各个诸侯国的统治者为了增加剥削收入,不得不在赋税制度上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春秋时期许多荒地被开垦为农田。这些新开垦的田地不包括在原先所分封的公田范围之内,而成为贵族们的私田。按照井田制度的规定,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贵族被封授的田地,要按照公田的数量向上交纳赋税。而私田则属于贵族本人所有,不向上级贵族交纳赋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西周晚期以后,私田数量逐渐增多。在原来的井田制度下主要采取“籍田”的形式进行剥削,实质上是劳役地租形式。到了春秋时期,贵族们大力招徕人手开辟私田,甚至有的公田也被贵族侵占变为私田。贵族之间大肆争夺田地,土地私有化日益发展,井田制度逐渐瓦解。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生,各诸侯国的国君都试图通过税制改革顺应形势,增加收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公元前594年,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在鲁国掌权的贵族季氏通过这一改革,对鲁国的公、私土地一律按亩收税。这在实际上废除了井田制,因为井田制的核心就是公田和私田的区分。通过“初税亩”的实施鲁国正式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初税亩”既承认贵族私田的合法性,也承认个体生产者的私田的合法性。在“初税亩”以后,鲁国还陆续在赋税制度方面实行了“作丘甲”、“用田赋”等改革。鲁国的“初税亩”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税制改革,它用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已经出现的生产关系变革,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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