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初期,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有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1953年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0年动乱中并入商业部。
2、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是经济监督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最高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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