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一次的学科评估的第一轮学科评估时间是2004,第二轮学科评估时间是2009年,第三轮学科评估时间是2012年,第四轮学科评估时间是2017年。
2、学位中心坚持“自愿申请参加,免收参评费用”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
3、第三轮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要求“拆分学科”(如原“历史学”、“建筑学”)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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