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限赔100万。
2、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补偿:起付标准2.5万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限赔付100万元。
3、基本医保门诊特定肿瘤类病种自费药补偿:起付标准1万-1.5万,若参保人首次投保前已患恶性肿瘤的,报销比例为60%,若参保后初次确诊恶性肿瘤,则赔付比例为90%,年度限赔付12.6万元。
4、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起付标准20万元,报销比例90%,年度限赔27万元。
5、新冠肺炎保障责任。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确诊保险金2万元,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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