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解读如下。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从立法角度看,挂饰物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3、但从违法处罚的尺度看。存在交警执法尺度是否一致的问题?一些人将车辆检验合格证、完税凭证、单位通行证、停车证等粘贴或摆放在车辆前窗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却没听说过这些人被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条文中包含的“或者”字样表明。交警既然避开“警告”而选择“罚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那么执法必须承担“说明理由”的义务,也就是为什么不“警告”而是罚款?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进行合理说明,那么其处罚行为将面临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以上的就是关于汽车挂饰到底会不会扣分罚款的内容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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