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财产保全后麻烦怎么办?
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提供担保让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二是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申请财产保全如何查找财产线索
1、寻找金钱
在执行金钱给付案件中,首先要考虑的方式就是金钱给付,这也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其次,考虑等效的实现。这里的寻款,主要是指对银行存款、到期债权、有关单位未支付的收入、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红利、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法人企业的投资权或股权等进行寻款。以查找银行存款为例,简述几种查找方式。查明银行存款的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和账号。则可以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2.搜查动产
动产搜查主要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航空器空、船舶、机动车、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进行搜查。寻找机动车辆的方法:由申请的执行者提供;检查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向机动车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去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缴纳情况,就可以搞清楚“公车私用照”的造假行为。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提供的资料外,可以到登记主管部门进行航空器空和船舶的查询。对于机器和办公设备的搜查,可以直接到生产车间、工地、工作室等地方直接进行检查,审查其固定资产账簿和相关原始凭证。它的量化值可以一起查出来。同时,还要注意产品和原材料的库存。
3.搜索房地产
搜查不动产主要是指搜查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树木等地上定着物。除了被执行人提供的资料和与被执行人的协商,可以查阅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账簿和相关权利证书,或者到国土、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时,既要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又要保证人民法院的权威。一定要注意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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