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有多种学说,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完全犯罪的共同理论。根据完全共同犯罪理论,两人以上只能对同一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根据这一理论,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中的“人”必须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共同故意”是指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事实上,这一理论完全遵守了刑法在形式意义上的规定,并受到传统四要件理论信徒的推崇。它严格遵循刑法的规定,但在很多情况下无法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一个14岁的孩子和一个20岁的孩子一起偷东西。甲偷了五千块钱,乙没偷钱。根据这一理论,由于“二人”之上的“人”不符合条件(甲15岁不承担盗窃责任),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结论是甲无罪,乙盗窃未遂。结论明显不合理。例2:甲对丙实施犯罪,意图杀人,乙意图伤害。结果C死了,但无法查出是谁造成的。按照这个理论,A的意图是伤害,B的意图是杀戮。他们没有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由于不能证明因果关系,死亡结果不能归咎于A或B,结论是A构成故意伤害罪(未致人死亡),B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结论不合理。(2)部分犯罪的共同说。是时候认识到完整犯罪共同说的不足了。因此,理论上认为,共同犯罪人不一定要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只有犯罪重叠部分的故意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中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重合,盗窃罪中盗窃罪和抢劫罪重合。根据理论,上述例2 A、B在故意伤害罪中构成共同犯罪。认定为共同犯罪后,将致人死亡的结果归于甲、乙双方,再根据各自的故意认定甲、乙双方的罪名。结论是甲方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方构成故意杀人罪。(3)共同行为理论。共同行为理论是目前试题中认定共同犯罪的主要理论。该理论认为,共同犯罪要求具有违法性水平的共同行为和故意接触,构成共同犯罪。按照这种说法,甲乙双方在违法层面构成共犯(与责任方无关,但需要有趣的联系),这样违法事实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共盗得5000。解决了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后,再对应责任级别,A是无罪的,B构成盗窃既遂。说刑法条文解释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实施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些犯罪的共同说与行为的共同说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根据这一理论,例1的判断思路是:第一步:甲乙双方是否有共同行为→有,存在共同盗窃。第二步:甲、乙双方无意图接触→对,都意识到双方是共同实施盗窃。第三步:违法层面下结论→甲乙双方构成违法层面共犯,部分负全责。违法事实(盗窃5000元)由甲、乙双方承担第四步:最后,从责任等级上判断甲、乙有罪→甲已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b 20岁,构成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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