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ks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ks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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