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学ks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高等教育自学ks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z书:
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z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三、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ks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四、高等教育自学ks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ks。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ks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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