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z、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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