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电子转考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本省转考平台,市(州)自考办负责受理具体转考业务。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考生本人提出转出申请,由考生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通过省自学ks信息管理平台受理。
二、省考试院按照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由我省转出的电子档案。
四、由我省转出的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考生到外省办理完成转入手续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转出)。
六、考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转出确认手续的电子档案视为转考不成功,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反馈意见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由省考试院恢复转考考生考籍。
七、外省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以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八、外省转入的电子档案经省考试院审核,转考考生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同时将转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入我省自学ks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转考(转入)。
九、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的视为转考不成功,我省将转入反馈意见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由转出省恢复转考考生考籍。如再次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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