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ks暂行条例》规定,自学ks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生应及时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并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毕业条件
、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2、考生毕业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其有关材料向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并认真填写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当场校对有关信息,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z书的公证原件。
3、毕业z书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自学ks毕业z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省自学ks委员会署印,主考学校副署,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毕业z书不慎损毁或遗失,一律不补发。但考生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作废声明,持报纸、本人有效身份z件到省自考办办理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具有与毕业z书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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