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ks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z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自学ks毕业生丢失《毕业z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南平自考本科毕业z书领取要求
1、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z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ks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ks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3、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z书,主考学校在毕业z书上副署。
4、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ks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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