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本科护理学专业报考资格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的本专业教师以及护理管理干部,报考资格由市卫生局审核。
说明:
1、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序号12为选考课程,不考此课程者须加考序号13-19的选考课程中未选考过的课程以补足14学分;序号13-16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四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序号17-19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
2.临床实习必须在综合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集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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