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zjzs.net/查询考试注意事项。具体注意事项:
从2018年起,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ks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ks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ks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英语教育本科课程“10050翻译”,由课程“00087英语翻译”顶替;日语本科00845 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
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ks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3年7月开始停止颁发毕业z书。
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调整为宁波大学。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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