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公文,只用于答复请示,不用于其他文种,并且一定是先有请示,再有答复。一文一批,请示什么问题、事项,就答复什么问题、事项。批复作为指挥性公文,是下级机关处理公务的依据,其答复问题必须态度明确,指示清楚。自考批复
批复的写作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批复的标题一般也要求三要素齐全,例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协议书的批复》;也可以省去发文机关,由事由和文种构成,例如:《关于广东省设立顺德市的批复》。批复的标题可以表明态度和主旨,如前例中“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协议书”;也可以说明批复的事项,不做表态,如后例。
批复正文一般先引述来文的标题和文号,简述来文的请示事项,然后以“现批复如下”等惯用过渡语引出下文。接下来,对请示事项给予具体答复或明确指示,态度要鲜明。答复态度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同意或批准;
二、基本同意或原则上同意;
三、不同意、不予批准。除第一种情况外,其他两种都需说明理由和依据。
批复的结语常采用惯用语,如“此复”、“特此批复”。
落款要写明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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