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自考笔记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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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自考笔记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是指为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提供各种媒介活动的总称。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管理: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设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程序:资质审查;注册登记;登记备案。

3、年检与其他法定义务要求: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依法缴纳税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1、对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人员的管理: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对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房地产评估师必须是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3、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必须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中介业务管理:

1、中介服务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中介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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