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准考证丢失了的处理方法:
从2008年起,全省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座位通知单、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类考试的重要凭证,领取准考证后,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备考试、查分、领取合格证用。如果考前不慎丢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自考办补办。
对个别人工发放准考证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z原件及时补办,否则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补办程序如下:
1、由省各市签发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身份z或户口薄直接到当地自考办补办。
2、省各自考办对申请补发准考证事项,将通过计算机报名信息库,核对考生本人报名底表的照片和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核发。
扩展资料:
考场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z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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