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自考房屋建筑科目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工专)、计算机应用基础、土木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实验、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实验、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实验、结构力学(一)、房屋建筑学、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混凝土与砌体结构课程设计、土力学及地基基础、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实验、建筑施工(一)、建筑施工课程设计、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生产实习。
注:不同地区科目设置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自考办。自考注意事项
1、考生缴费后务必再次登录自学ks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须及时与各市自考办联系,报考缴费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缴费。
2、未曾提供电子相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相片,或到地市考办指定报名点现场采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相片的,报考时不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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