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z”、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z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ks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z书及毕业生档案。
1、高等教育自学ks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z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2、毕业z书伪造、变造或更改无效,遗失不补。
3、该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ks毕业z书从2003年开始使用,不适用于2003年以前的自学ks毕业生。
4、按照教育部教学[2001]4号文件要求,高等教育自学ks毕业z书颁发时间为6月和12月,如证书上填写时间与此时间不同,请向证书颁发部门咨询。
5、毕业z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也可向发证单位查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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