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本人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能获得自学ks本科毕业z书,且已经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需开具自学ks本科成绩证明的考生。
可携带本人身份z、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z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2016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考生开具相关证明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本人持身份z、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5日-28日到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ks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二是本人持身份z、《考生成绩单》于10月25日-28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ks成绩证明》。
需注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报考的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的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规定时间。
开具自学ks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何时参加自学ks,毕业专业,毕业时间,毕业证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z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z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z书》及身份z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一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开具自考成绩证明程序
开具自学ks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省自考办考籍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z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出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以下情况不予开具自学ks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
1、《毕业z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z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z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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