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证明怎么开?

自考成绩证明怎么开?,第1张

自考成绩证明怎么开? 据了解,申请成绩证明要求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z书;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考生本人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能获得自学ks本科毕业z书,且已经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需开具自学ks本科成绩证明的考生。

可携带本人身份z、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z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2016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考生开具相关证明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本人持身份z、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5日-28日到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ks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二是本人持身份z、《考生成绩单》于10月25日-28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ks成绩证明》。

需注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报考的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的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规定时间。

开具自学ks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何时参加自学ks,毕业专业,毕业时间,毕业证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z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z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z书》及身份z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一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开具自考成绩证明程序

开具自学ks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省自考办考籍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z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出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以下情况不予开具自学ks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

1、《毕业z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z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z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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