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ks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注:由于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
免考手续: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z、毕业z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申请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ks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ks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ks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自考本科: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ks毕业生报考自学ks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ks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ks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 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ks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 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 、" 线性代数" 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软件基础" 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等中文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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