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
4.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受理考籍转入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考籍基本信息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z书;
二、转入要求
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z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ks转考登记表》上签字。
市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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