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3、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4、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5、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6、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7、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8、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9、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0、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11、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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