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为其父母(含父或母一方)或适龄儿童本人,产权人为其父母(含父或母一方)或适龄儿童本人。
2、户主为其直系亲属,产权人为其父母(含父或母一方)或儿童本人。
3、户主与产权人均为其直系亲属,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4年并与同住的(至2018年4月30日须迁入户籍满4年)。
4、如学校还有学额,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排序安排入学;没有余额,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注意:实行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4月30日为全家户籍、产证及相关信息的变更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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