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NDRC)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批陆上风电项目自2021年起新增备案,中央财政不再予以补贴。
2022年,哪些市、区、县还有分布式光伏补贴?
1.在浙江温州,光储补贴0.9元/千瓦时。
10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温州制造业千家企业节能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已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上网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营。对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方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2.浙江温州泰顺县补贴0.1元/瓦。
12月23日,泰顺县发改局发布《关于支持泰顺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方式和补贴标准如下: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建设运营,不改变平坡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给予居民一次性建设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竣工、并网、验收实行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建设运营,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工程竣工并网验收后,给予居民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项目竣工、并网、验收实行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平改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竣工并网验收后,对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项目竣工、并网、验收实行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3.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12月16日,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给予一定的地方补贴,2021年1月1日 # 8211;2025年12月31日:柯桥区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项目业主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25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5年,安装第一年每年兑现一次,以后每半年兑现一次。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在柯桥区建设的,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公司验收后,按每千瓦时100元储能容量对项目业主进行一次性补助。
4.在浙江平湖,工商屋顶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平湖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补贴,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贴。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补贴,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补贴,每年根据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贴。
对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安装补贴,补贴标准为装机容量1元/瓦。
5.在浙江丽水,补贴0.6/瓦,且补贴逐年递减。
10月9日,丽水市发改委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2021年、2022年、2023年市区(含莲都、丽水开发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由市财政、莲都或丽水开发区各补贴50%。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配套政策。
6.浙江宁波补贴0.3元/千瓦时。
2021年9月8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屋顶应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2021年至2025年,市财政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并网建筑屋顶光伏项目进行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本市将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的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光伏并网总容量的3%以上。
7.浙江乐清补贴0.2元/度,逐年递减。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提出:
对2021年4月30日前、2020年8月1日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继续享受之前0.3元起的补贴;5月1日后,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为0.2元/千瓦时;2022年1月1日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补贴调整为0.1元/千瓦时。
2021年5月1日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政府财政补贴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政府财政补贴调整为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乐清市财政补贴将取消。
8.江苏省南京市对光伏项目给予不超过500元/千瓦的补贴。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浅层地热能新建示范项目(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按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给予补贴;太阳能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单个示范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在浙江江宁开发区,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元/瓦。
2021年9月,江宁开发区制定出台了《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度,单个项目最长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项目投资人应在项目并网并连续在线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应用侧(屋顶侧),按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申请由申请方(屋顶方)在项目并网并连续在线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交。
10.北京市顺义区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1:1比例进行补助。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至于北京的补贴,区级按照市级1:1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补贴: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和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以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所有实现光伏建筑(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一体化应用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元(含税)。
1.北京市西城区,补贴总投资的30%。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发布《北京市西城区支持和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财政支持分为补贴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财政支持模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模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贴;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给予50%的市级补贴资金;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级、二星级认证标志的建筑,在享受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同时,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12.在北京经济开发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元/千瓦时。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经开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奖励。补贴期限为1年。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奖励标准是:
常规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项目补贴标准的非居民用户为高端应用每千瓦时0.4元(含税),所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4元(含税)。
奖励计算期为一年,项目投资方50%,场地产权方50%,每个项目区级配套奖励资金和北京市奖励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13.在陕西Xi,储光补贴1.1元/度。
2020年12月25日,Xi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通知书》称: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业规范和条件》公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从并网后的次月起给予投资者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
3)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运营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产后第二个月起,按储能系统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方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广东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0.15-0.3元/千瓦时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者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
申请方(屋顶方)为非事业单位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若应用侧(屋顶侧)为公共机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从2020年开始,单个项目最长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期限为2020年至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侧(屋顶侧),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15.广东深圳补贴0.3元/千瓦时。
2021年8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就《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文件提议: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深圳光伏装机容量提高到500万千瓦。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审批程序,自《若干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的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财政从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6.广东东莞,补贴0.1-0.3元/度。
2021年5月31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东莞市发改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业主,按照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给予安装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44万元,补贴平均在四个财政年度内拨付。
(二)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连续五年补贴申请获批后的次月起。
(3)对使用自有房屋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在自有住宅区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从补贴申请获批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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