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割给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最重要的。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财产应该分割的呢?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宝在线的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1.对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对子女的人身和探视行为不能强制执行。
2.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以协议或者调解方式达成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在离婚诉讼中离婚不成,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无效。
3.夫妻在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以其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其他所有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股东书面陈述材料。
5.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分割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企业的合伙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合伙人退出或者减少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已了结的财产;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出或者减少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已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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