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不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房屋维修基金,因为原业主已经支付了。房屋所有权过户时,原业主会向新业主说明已存入维修基金。余额并出具有效凭证(发票),房屋子账户中剩余的维修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转入新业主。
但是,如果原业主没有全额支付之前的维修基金,则可能需要与原业主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原业主支付剩余部分。因此,对于“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是由买者还是卖者支付”的问题的答案是:二手房维修基金本应由原房主上缴。但是,如果原所有人不支付全部款项,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原所有人或新所有人是否应支付款项。
房屋售出时房屋维修基金无法收回,维修基金通常在出售时转给购房者。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退款。
1、房屋单独账户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退还给社区业主。
2、售房企业存放的专项住宅维修基金的账面净值,退还销售企业。房屋销售企业没有的,按照房屋销售企业会计单位的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收缴。
3、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应用、管理办法和监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保修期满后,主要用于住宅同一部位、同一设施的维修、升级、改造的资产。
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执行专户保管、专项资金专用、业主管理决策、政府部门监督的标准。
维修基金只交一次,不需要多次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事业专项资金和房屋维修基金。 住房公用设施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用于物业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维修基金由所有业主支付,由所有业主共同拥有。 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的原则。 房屋转让时,账户中剩余的资金也会转给房屋的新主人。 所以二手房是不需要交该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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