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维修基金必须用发票代替。 如果丢失可以更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按照自有房产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缴纳。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并公布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并及时调整。
房屋维修基金发票遗失不影响办理房产证。
1、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中,维修基金不是强制性要求;
2、房屋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用于物业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等的更新改造,无需办理房产证。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也可办理房产证;
3、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承担,由业主共同所有;
4、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划拨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维修基金是有发票的,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发票的。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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