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共有道路、绿化区划分的停车位都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是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的。只有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的停车位,需要业主支付相应购买费用。
小区车位应该优先租给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小区的车位一般分为三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包括地上、地下车位);人防车位。
1.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这种车位属于在建设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决定以出租、出售或买房附送的形式进行处置,但是需要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
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
这类车位一般有两种情况: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道路改建的车位;在建设规划外的车位;这两种车位都应属于业主共有车位,由全体业主决定如何使用,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3.人防车位
目前来说对于人防车位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但是人防车位的管理权一般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选择出租人防车位,所得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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