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守方守门员站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将球掷出本方罚球区外,但不得将球掷过中线,算合法,比赛方算开始。若球掷出后被罚球区外掷球方半场内的队员(不论那方)踢或触及,球落在任何一方半场也算合法。
2、掷球门球时,对方队员在球未被掷出罚球区之前应站在罚球区外。
3、球未出罚球区,任何队员踢或触及无效,重新掷球门球。
4、球出罚球区外,但未被本方半场的队员踢或触及而越过中线,判违规,由对方在球越过中线处踢间接任意球。
5、球被守门员掷出罚球区后未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该守门员再次触及球时,判由对方在守门员触球处踢间接任意球(如果用手或臂触球即判直接任意球)。
6、守门员在罚球区内可以用手接对方来球和本方头顶回传球。但不能接本方队员用脚有意回传的球。违者判由对方在距球位置最近的罚球线上踢间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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