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其是有限制条件的。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并满足分户的条件,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实现分宅基地这一目标。
2、就拿一户一宅的条件来说,若是女儿已经出嫁,并且在其他地方已经取得宅基地的,不满足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不可以分宅基地。若是其存在将农村住房出租、出卖的行为的,一般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的。
3、再者从分户的条件来说,独生子女一般是不能进行分户的,实在是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针对多个子女的家庭来说,申请分户的女儿必须是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的、有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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