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第1张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流程为: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7、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

9、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11、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1、废弃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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