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z、户口本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仅仅只有身份z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一、仅凭身份z不能领结婚证: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各自的身份z和户口本,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只有身份z是没有办法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z。
2、双方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领证: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再婚的需要携带当前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注意:身份z原件丢失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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