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z、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一、领结婚证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z(一般还需要相关复印件)。
2、双方的户口本(集体户口领证: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的需要携带当前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二、结婚登记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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